网站导航

新闻中心

当前位置:主页 > 新闻中心 >
OHSMS中的“危险源”与“不符合”
时间:2010-03-04 13:49 点击次数:
初看字眼,觉得“危险源”与“不符合”是两个概念,完全不可能混用。但不少受审核组织对这两个词理解不准确,甚至会将“不符合”当作“危险源”进行辨识,导致企业在危险源辨识、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过程中进入一个“死循环”,做无用功。例如,某企业在危险源辨识时,将酒后驾车作为危险源。在风险评价时,由于考虑酒后驾车是违反法律的行为,被评为较高风险等级危险源,因而在风险控制策划时提出的措施为编制《驾驶员管理办法》并予以实施。审核中发现,该企业早就有此规定且贯彻较好,仅是出于一种担心将酒后驾车作为危险源对待。事实上,不应将酒后驾车作为危险源进行辨识,而应将其理解为不符合,按不符合、纠正预防措施的控制要求予以管理。

  GB/T 28001—2001标准将危险源定义为“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、财产损失、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”,将危险源辨识定义为“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”,将“不符合”定义为“任何与工作标准、惯例、程序、法规、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,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、财产损失、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。”

  从这些定义中可以看出,“危险源”及“不符合”均会导致伤害或疾病、财产损失、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,这是两者的共同之处。但仔细推敲,会发现两者包含了不同的含义,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起着不同的作用。“危险源”强调“根源和状态”,通过对危险源的辨识、风险评价、针对高风险等级危险源进行风险控制策划达到管理目的,实现管理业绩。“危险源”是一种客观存在,即目前的控制状态下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风险状态,而“不符合”强调“任何与工作标准、惯例、程序、法规、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”,而不是存在。前者强调目前的管理状态可能导致的伤害,后者则强调偏离目前管理要求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伤害。这是两个概念本质上的不同之处。

  根据前述定义,就酒后驾车而言,在不同条件下既可能是“不符合”,也可能是“危险源”。如某组织管理较乱,存在酒后驾车现象,也无相应管理规定,则酒后驾车是一种客观存在,在危险源辨识时应将其视为危险源。如果风险评价认为该危险源的风险等级较高,因而制定《驾驶员管理办法》并予以实施,就降低了酒后驾车危险源的风险等级,从而实现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增值作用。与此相反,另一组织有严格的管理制度,对驾驶管理相当严格,不存酒后驾车现象,就不应将酒后驾车视作危险源。可能有人会问:虽然目前不存在酒后驾车现象,但如果以后出现此种情况如何处置?按照“不符合”的定义,此种现象实际是“偏离了某种工作标准”,此时,酒后驾车是一种“不符合”。根据GB/T 28001-2001标准的规定,一旦发生此种不符合,按照纠正预防措施的要求予以消除,同样可以达到管理的目的。

  综上所述,GB/T 28001-2001标准中的“危险源”与“不符合”都会导致伤害或疾病、财产损失、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。前者强调一种存在,在风险评价时注重以现有管理为基础进行风险等级评价,在此基础上进行风险控制策划,从而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增值。后者则关注对“任何与工作标准、惯例、程序、法规、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”而导致或可能导致的各类伤害,可通过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思路实现体系运行的保持和改进。

如果您有任何问题,请与我们联系!

联系我们

成都齐力飞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:蜀ICP备17024652号

地址:成都市青羊区 鼓楼国际 29楼2904

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二维码

服务热线

180 1146 1862 (微信同号)

扫一扫,添加客服微信